换个轮胎有多危险你也心里有数,可你们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把这些风险清清楚楚地告诉过车主

今天咱们聊聊一个让人心里不太舒服的事儿,因为信息不对等,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个案子,挺让人长记性。案子起因是2020年,有个叫陈先生的车主出了车祸,把车送去北京一家4S店修,一共弄了47个项目,花了5.2万多块。到了去年年检的时候,发现后轴左右的轮胎花纹不一样,直接就给卡住了没法通过。陈先生回头翻维修记录才知道,当时4S店给他换了非原厂的轮胎,而且花纹还不一致。可问题是,人家压根就没告诉过他这事儿。 陈先生觉得这4S店太不地道了,明明换的不是原车胎还不吭声,这可是直接影响开车安全的事儿啊。他气不过,就拿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告了这家店。 庭审的时候,4S店那边倒是不认账。他们说当时原厂轮胎没货了,已经口头跟车主商量过换非原厂的了,而且结算单上也标了“非原厂”。 但法官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法官发现这家店拿出来的好几张结算单里写的轮胎类型前后都对不上号,关键是这些变动也没加个大红圈提醒一声。法官指出,你们是干修车的专业机构,国家那套强制性标准你们不可能不知道。换个不同花纹的轮胎有多危险你们也心里有数,可你们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们把这些风险清清楚楚地告诉过车主。 朝阳法院最后拍板定案:这4S店根本没说实话,也没把可能的风险给消费者说透。这就好比是在暗箱操作似的让消费者做决定,这种行为就是欺诈。按照法律规定,这家店不但得把轮胎钱1127元退给陈先生,还得赔给他三倍价钱3381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双方都没再上诉,钱也都退赔到位了。 办案的法官还特意提了个醒:现在大家啥都不懂都要靠专业机构的人指点,所以光“告诉”没什么用,关键是得“有效告诉”。特别是碰到安全标准这种必须遵守的规矩,你们得用大字标出来、用大白话讲清楚风险,不能拿那些格式条款或者大家习惯的说法来挡事儿。 这事儿给咱们提了个醒:以后咱们买东西尤其是买大件、请人修东西的时候得留个心眼。以前大家可能觉得只要你说了就行,现在不行了,必须得把事儿说清楚说明白。只有这样把“有效告知”落到实处,才能让咱们花钱买得踏实、用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