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发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新规 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

当前,医疗服务价格信息部分场景仍存在“看不清、找不到、问不明”等问题;患者在门诊、检查、治疗、用药及延伸服务环节,面对项目繁多、专业性强、计价方式复杂的情况,往往难以及时、准确了解收费标准和计价规则。随着线上诊疗、互联网医院等新业态加快发展,服务链条从线下延伸到线上,价格信息的展示方式和告知路径更加多样;若公示要求跟进不及时,容易加剧信息不对称,影响群众就医体验,也不利于形成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秩序。问题背后,是医疗卫生体系和医药价格改革持续深化带来的结构性变化。一上,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诊疗技术与服务供给更加多元,收费项目、计价规则及组合服务显著增加,传统以线下窗口、公告栏为主的公示方式难以覆盖全部服务场景。另一方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集中带量采购等举措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与对应的经营活动的边界更清晰、监管要求更精细,对价格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表达提出更高要求。此外,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还可能有第三方经营主体提供配套服务,如未纳入统一的明码标价要求,容易形成监管盲区,削弱公示制度整体效果。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规定(征求意见稿)》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推出,旨在以制度化方式规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提升价格透明度。征求意见稿共21条,围绕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价格公示内容及原则性要求、监督方式、法律责任等作出安排,强调让服务场所内价格“标得清、看得见”。从制度设计看,征求意见稿提出“集中公示与定向告知相结合”,既有利于通过统一渠道提升可获得性,也有助于在具体服务发生前后进行精准告知,减少因信息不充分引发的争议。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监管范围,回应线上诊疗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有助于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促进新业态在规范轨道上发展。规范价格公示的影响将体现在多个层面。对群众而言,价格信息更透明,有助于提高就医决策的可预期性,减少因收费不明产生的疑虑与纠纷,提升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对医疗机构而言,规则更清晰,有利于形成统一的合规标准,推动内部价格管理、信息更新和服务流程优化,促进规范运营。对监管部门而言,通过制度化的公示要求与责任机制,可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对行业生态而言,将医疗救护、疫苗接种等特殊服务的公示要求单列,有助于在应急、公共卫生等关键场景中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公共服务的透明度与规范性。从对策角度看,落实价格公示新规需要多方协同、软硬件并重。医疗机构应完善价格信息管理机制,建立项目目录、计价规则、更新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表述清晰;同时优化服务端告知方式,在挂号、检查预约、治疗方案沟通等关键节点加强提示与解释,减少“只公示不告知”或“告知不清”的情况。对互联网医院等线上场景,应结合平台特点完善展示标准,确保价格信息在页面呈现、支付环节、处方流转等链条中可查询、可追溯。对医疗机构服务场所内其他经营者,征求意见稿提出督促明码标价要求,下一步可通过统一标识规范、明晰经营边界、强化日常巡查等方式,形成共同遵循的秩序。监管部门则可探索将价格公示与投诉举报、信用监管、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展望未来,随着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建议并更完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有望从“有公示”向“公示好、看得懂、用得上”提升。在医改持续深化、新业态不断涌现的背景下,价格透明度将成为提升医疗服务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通过制度化规范与数字化手段共同推进,推动线上线下一体、机构内外协同的公示体系建设,有望进一步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为构建更加公开、规范、可持续的医疗服务市场环境提供支撑。

从纸质价签到数字公示,这场持续推进的制度革新既折射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也表明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导向。当每一支疫苗的价格、每一项检查的费用都清晰可见,“看病贵”的社会焦虑有望得到更有针对性的回应。涉及14万家医疗机构的价格透明化变革能否继续修复医患信任,仍有待新规落地后的实践检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