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扬子晚报报道了一件令人感动的事。通讯员袁青青、吉治恺以及记者孙锐报道了这个故事。2月4日凌晨0时6分,东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双店中队的民警骆志康带着辅警王吉、蒋泉泉正在310国道东海段巡逻,他们发现了一辆山东籍小型货车的车厢里冒出了火苗和黑烟,这情景看起来非常危险。车还在开着呢,突然发生了火情。 看到这个情况,货车司机刘某赶紧把车停在路边,自己试图灭火,但火势太大,他根本控制不住。这时候骆志康他们就上前去了。他们马上设置警示标志,引导后面的车辆绕开这危险区域。同时,他们还跟刘某一起去灭火。 骆志康和王吉拎起警车配有的灭火器冲到了货车旁边。他指挥蒋泉泉在前方提醒车辆减速避让,以免发生更严重的事故。骆志康和王吉冒着浓烟和热浪给车辆上的灭火器喷射上去,成功把明火扑灭了。 为了防止火复燃,他们还仔细检查了车厢情况。然后还帮助司机整理货物重新装车。这个司机刘某是从山东来的,要运一批食品去外地。谁知道走到东海这个路段时突然起火了。 惊魂未定的刘某感激地说,“幸亏碰到了巡逻的交警,要不然这一车货损失惨重。”临走时民警还提醒他注意安全。 这次事情让大家看到了交警们勇敢和专业的精神,他们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