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市场规模庞大、影响深远。
据统计,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总额突破3.3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比重超过12%,涵盖货物、服务、工程等全领域。
这一市场既是国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环节。
然而,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频频出现的异常低价现象,正在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异常低价乱象触目惊心。
在实际操作中,"1元中标""0元中标"的案例屡见不鲜。
有的地方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以1元价格中标,有的地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以0元价格中标,这些极端案例充分暴露了政府采购市场存在的深层问题。
这种现象看似为政府节省开支,实则隐藏着巨大风险。
供应商采取异常低价策略的动机复杂多样。
从表面看,供应商压低价格是为了在激烈竞争中获胜、扩大市场份额。
但这种不计成本的投标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恶性竞争、"内卷式"竞争。
一旦中标,供应商面临履约难题:产品和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容易形成"低价冲标、低质履约"的恶性循环。
更有甚者,供应商通过捆绑销售、追加费用等隐性方式进行"找补",变相抬高实际交易价格,最终损害采购人和公众利益。
异常低价现象的成因需要深入剖析。
除了部分供应商的恶性竞争意图,更重要的是采购端存在的系统性问题。
采购人的预算编制往往不够科学,采购需求不够完整、不够清晰,导致供应商缺乏合理的竞争报价基础,难以准确估算成本,最终采取低价策略。
此外,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不规范、监督不严格,也为异常低价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政府采购的评审方法设计初衷是合理的。
对于技术标准明确、统一的通用类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围绕价格开展竞争,既能保障基本功能和质量,也能节约成本。
对于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大型装备和专业化服务项目,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围绕产品性价比进行评审,实现优质优价采购。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这两种方法都面临被异常低价"绑架"的风险。
财政部此次出台的整治措施体现了系统性思维。
在源头防范方面,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形成科学、完整、清晰的采购需求,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
在过程管控方面,实施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文件明确了量化标准和启动审查的具体情形,大幅提升了可操作性。
在事后监管方面,强化履约验收,要求采购人跟踪履约情况、落实履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的供应商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这些措施的推出,标志着政府采购监管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的转变。
通过明确的量化标准和具体的操作规范,使异常低价的认定不再模糊,审查程序更加透明,有利于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环境。
同时,强化履约验收的要求,改变了以往"一购了之"的做法,建立起全链条的质量保障机制。
供应商的角色转变同样重要。
企业应摒弃"低价换市场"的短视思维,转而通过提升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水平来参与市场竞争。
有关部门也应建立相应机制,对恶意低价竞争的供应商实施信用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格局。
政府采购关系财政资金安全和公共服务质量,绝非“价格越低越好”。
治理异常低价,关键在于用制度把“看得见的价格”与“看不见的质量、责任与成本”一并纳入规则框架,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
只有让市场回到公平竞争与价值导向的轨道,才能把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更好回应社会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