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没签书面合同,说解约就解约能行吗?

房子的租赁合同签了一年,每月租金6500元,押金6500元。但是期满之后,刘女士和邢先生双方没有再签新的合同,就按照以前的约定继续住着。租房没签书面合同,说解约就解约能行吗?这事儿最近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过。房子租约到期了,刘女士通知邢先生解除合同,然后就搬走了。但是邢先生当时不在北京,等几天才回来收房。他觉得刘女士单方面解除合同,给自己造成了房租损失,所以不想退6500元押金。西城法院审理后觉得这个案子属于不定期租赁。刘女士和邢先生没有再签新合同,就继续住在一起,没有异议的话原来的合同就继续有效。这样双方都可以随时解约,但是要给对方足够的准备时间。 这次官司的重点是刘女士解约时是否给了邢先生合理的通知时间。法官认为刘女士在通知邢先生解约的时候,邢先生因为客观原因没能及时收房。所以她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邢先生解除合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把1100元从押金里扣除作为补偿给邢先生的租金损失。 这次案件告诉我们一个道理:即使没签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到期了没再签新的话,只要事实上还有租赁关系并且没有明确的期限约定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权随时解约。 法官建议在房屋租赁关系中最好还是签个书面合同明确一下各项条款比如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等。如果没签书面合同或者口头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的话,一方要解约时也需要给对方一定时间准备交接房屋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在“北京日报App”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