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设集团章程调整累积投票适用门槛引争议:议案高票通过后中小股东治理诉求仍待回应

华设集团近期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成为焦点。这次会议上,公司提交的六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最具争议性的是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修订方案,华设集团将改变累积投票制的适用规则,从原来的无条件实行调整为仅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0%及以上时才启用。 累积投票制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机制。在该制度下,中小股东可以将多个董事席位的投票权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从而有机会在董事会中获得代表。华设集团的这个修改直接触及了中小股东的核心利益。持股3.001%的杭州中易坤公司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并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试图阻止议案通过。 从事件的发展脉络看,矛盾的根源在于去年12月进行的董事会换届选举。当时,杭州中易坤向董事会提交了临时提案,提名黄擎洲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然而,华设集团随后以需要继续讨论为由,取消了原定的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议案,但保留了杭州中易坤的提名议案。这一做法引发了杭州中易坤的质疑,认为程序存在不合理之处。 杭州中易坤上指出,在原公告中,其提名议案被纳入累积投票制的董事选举议案范围。但在取消换届选举议案后,该提名议案被单独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改为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这一变化直接影响了投票结果。去年12月29日的股东大会上,杭州中易坤的提名议案仅获得11.83%的同意率而被否决。 华设集团新任董秘邓润飞为章程修改进行了解释,认为非累积投票制是无大股东上市公司的合理选择,既符合国家对应的规定,也符合公司治理特点。这一表述反映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对于治理机制的理解。然而,这种理解与中小股东的诉求存在明显分歧。 从投票数据看,虽然相关议案最终以81%的同意率通过,但反对票数量出现了明显增加。1月15日的股东大会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达到588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总数的40.86%。这表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这一议题,中小股东的声音正在被放大。 杭州中易坤强调,其反对的并非华设集团本身,而是对管理层的某些作为不认可。这一表述揭示了问题的本质:这不仅是一场关于投票制度的争议,更是中小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任问题。当中小股东感到自身权益受到威胁时,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诉求。 从更深层的角度看,这一事件反映了当前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一个普遍现象。随着股权结构的演变,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出现了股权相对分散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平衡大股东、管理层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累积投票制作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工具,其适用范围的调整必然会引发关注。 华设集团的做法也提示我们,公司治理的每一项改变都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并通过透明、公正的程序进行。程序的合理性往往比结果本身更能赢得股东的认可。当股东对程序产生质疑时,即使议案最终通过,也难以消除潜在的矛盾。

华设集团事件犹如一面多棱镜,既折射出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复杂进程,也映照出不同股东群体间的利益博弈。在注册制改革深化背景下,如何既尊重企业自治权又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如何平衡治理效率与公平性——将成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答的命题。这场争议的最终走向,或为同类企业提供重要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