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自己写的婚内协议到底管不管用呢?这事儿其实挺好解决的。大家都知道,夫妻俩结婚以后肯定得商量着过,把家里的财产和债务怎么分、谁负责这事儿都写明白,这叫约定。只要这些规矩是自愿定的、内容不违法也符合常理,一般情况下它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为啥呢?这可是《民法典》白纸黑字写清楚了的。法律允许你们用书面的形式定规矩,约定结婚后或者结婚前谁的财产归谁、谁负责还债。当然了,这得是两个脑子清醒的大人签的字才行,别被骗了或者被吓唬着签字了。另外协议的内容也不能乱来,不能限制对方离不离婚,或者剥夺人身自由之类的。 现实中咱们能写的东西不少。财产这块儿最常见了,就得把婚前婚后的财产怎么算说明白。债务也是一样,得讲清楚谁来还钱。有些家庭还喜欢定子女抚养的事儿,像谁带孩子、给多少钱这些都能写进去。不过这点要注意哦,要是真到了离婚打官司的时候,法院还是得看具体情况认不认。 还有一种就是所谓的忠诚协议了,这在打官司的时候争议很大。有些条款法院根本就不支持。虽然法律不强制大家一定要去公证处盖章,但去公证一下能帮大忙。因为万一以后闹到法庭上这协议很难证明是真的还是假的。所以涉及到的财产比较多或者担心以后会有麻烦的话,最好还是去公证处把协议做个备份。 说到底这事儿简单概括就是只要双方都是真心想遵守、内容又合法、也写在纸上了,这协议就管用。大家根据自己家里的情况把事情讲清楚、保管好文本就行。要是牵扯到的钱特别多或者心里没底的时候,找个公证处做个公证也是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