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耿佳宁和教授郭旨龙给出了法律意见。3月21日,一个名叫“梅姨”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谢某某,被警方抓获并依法逮捕。这个消息让关注“梅姨案”的人感到十分振奋。她在张维平、周容平这5个人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谢某某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儿童并从中抽成,完成了“拐—运—销”的完整链条。但是,这个判断主要是根据张维平的供述得出的。如今,张维平已经被执行死刑,这对认定“梅姨”的罪行是否会有影响呢?法律专家指出,“梅姨”在这个案件中的行为已经符合中转、贩卖这两个环节。因此,她和实施了拐骗、绑架行为的嫌疑人处于同罪状态。尽管“梅姨”只是拐卖儿童中的一环,但她参与拐卖儿童犯罪并且积极参与其中。如果给她定罪,必须将她在整个犯罪流程中起到中游和下游的作用考虑进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这个规定可以给“梅姨”定罪量刑提供依据。专家指出,在认定她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时,需要综合考虑她寻找买家、确定价格等行为对拐卖儿童犯罪持续进行起到了推动作用。 根据这个案件已经判决的情况来看,“梅姨”和张维平等5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梅姨”主要是针对9个儿童进行贩卖,达到了人数众多的情形。根据刑法规定,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梅姨”可能会因此面临重刑甚至是死刑判决。” 另外,在关于“梅姨”案件的判决中还有刘正洪和杨朝平两人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现有的材料来看,“梅姨”拐卖对象涉及的都是不满6周岁的幼儿。”因此根据这个情况考虑,“梅姨”也有可能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