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实名举报再引关注,税务部门依法回应 3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公众人物鞠婧祎涉嫌税务问题。该举报属于自2025年9月以来围绕同一事项的多次举报之一。由于此次举报未提供新的有效线索,税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原因:法规明确,重复举报需有新证据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已经查结的同一检举事项再次检举,且没有提供新线索的,不予受理。”该规定意避免重复占用行政资源,并减少对被举报人造成不必要影响。税务部门表示,相关举报此前已核查处理,未发现涉税问题,因此在缺乏新证据的情况下,无法启动新的调查程序。 影响:行政效率与公民监督权的平衡 此次“不予受理”引发社会对行政效率与公民监督权如何平衡的讨论。一上,税务部门需要将有限资源用于更有依据的线索核查;另一方面,公众依法监督的权利也应得到保障。业内人士认为,可通过大数据分析、跨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提升线索筛选准确度,把核查力量集中更具可验证性的举报上。 对策:优化举报机制,提升监管公信力 税务部门表示,将依托“一体四翼”工作机制——查处违法、优化执法、促进守法、保护合法——持续加强税收监管。同时建议举报人在提交材料时尽量提供具体凭证、数据来源或计算过程,提高举报可核查性。有关上也可通过案例释法等方式,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行使监督权,减少无效重复举报。 前景:构建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推动税收监管透明化、规范化,通过技术手段与制度完善提升办理质效,确保举报处理更加公正、可追溯。这有助于增强税收监管公信力,也将更营造公平、诚信的税收环境。
依法受理举报与依法不受理重复线索,本质上体现同一治理逻辑的两面:既要让监督有渠道、违法必查,也要让执法有依据、程序可遵循。推动“举报更指向证据、核查更经得起检验”,才能在保障公众监督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提升行政效率之间实现更高质量的平衡,更夯实法治化、公平化的税收治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