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烟台栖霞市桃村人民法庭迎来案件处理高峰。作为全国"中国苹果之都"的核心产区,这个法庭每年审理近千件案件,其中涉及果农的纠纷占比高达八成,苹果类纠纷更是占到三成左右。正因如此,这个法庭被当地果农亲切地称为"苹果法庭"。 问题的症结在于春节前后的特殊时间节点。每年此时既是苹果交易的高峰期,也是商业纠纷的多发期。果农们急于在春节前结清账款、置办年货、偿还农资贷款,而一些商户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支付,由此引发的债权债务纠纷层层递进,形成复杂的三角甚至多角债务关系。传统的诉讼程序往往需要数月才能完成鉴定、答辩、辩论等环节,这对急需资金周转的农民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桃村法庭庭长金良深谙其中的难处。面对果农杨明华的案件——他没有按部就班地安排开庭——而是选择了更为灵活的庭前调解路线。这起案件的背景是:杨明华先将自家苹果卖给客商,随后又帮助客商收购十几万斤苹果存入冷库。当客商无力支付时,将冷库中的苹果作为抵偿转给杨明华。但冷库负责人随后未经允许便将这批苹果售出,导致杨明华的权益受损。 金良采取的调解策略表明了司法工作的人文关怀。他没有单纯从法律条款出发,而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多轮沟通协商。他向冷库负责人阐述商业信誉对长期合作的重要性,向果农说明对方的实际困难,在双方之间反复斡旋。这种"柔性执法"最终促成了双方的和解,对方承诺在春节前一次性结清26万元苹果款。 类似的调解工作在"苹果法庭"并非个案。在另一起涉及客商、冷库、果农三方的纠纷中,金良同样采取了现场调解的方式。他深入冷库车间,在果农打包苹果的现场将三方聚集一起,耐心听取各方诉求,最终提出了由冷库负责人利用自身销售渠道帮助销售库存苹果、优先清偿果农债务的解决方案。这种就地化解的做法既节省了诉讼成本,也大大缩短了纠纷解决周期。 此做法的深层意义在于对基层司法职能的重新定位。传统意义上,法院的职责是通过诉讼程序判决纠纷。但在涉及农民生计的案件中,快速、有效地恢复农民的资金流动往往比程序的完备性更为重要。通过调解而非判决,既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商业主体的商誉和继续经营的可能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更广的视角看,"苹果法庭"的做法反映了当代基层司法的一个重要趋势:从单纯的纠纷解决向纠纷预防和化解并重转变。通过深入产业一线、了解行业特点、掌握农民需求,法院能够更加精准地提供司法服务。这种贴近性不仅提升了司法的认可度,也为涉农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春节团圆需要实实在在的保障。基层司法通过及时解决纠纷、稳定预期、修复信任来守护民生。将法治服务融入特色产业链条,让规则更清晰、履约更可靠、解纷更高效,才能真正把丰收转化为百姓的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