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投诉举报制度在便利公众维权、促进市场秩序改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
一方面,个别投诉举报人将制度工具化、利益化,频繁利用规则差异或程序成本,通过“以投诉施压”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增加基层处置压力。
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交易规模持续扩大,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身份信息不真实、经营地址未依法公示或公示地址无法联系等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难以精准落地、纠纷化解链条不畅,平台协助处置不到位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消费者体验与监管效率。
原因——上述现象的出现,既有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结构性因素,也与治理体系的适配程度有关。
网络交易跨地域、链条长、主体多,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投诉举报数量增长与类型多样化并存,传统线下监管的属地边界与线上交易的跨域特征之间存在衔接难题。
与此同时,个别不法行为利用经营者“怕麻烦、怕停业、怕差评”等心理,以程序消耗为筹码寻求不当获利;部分平台对入驻资质核验、信息公示管理、纠纷协同处理等环节仍存在薄弱点,客观上为纠纷高发和恶意操作提供了空间。
基层监管部门在高频投诉举报面前,人力与时间成本上升,也呼唤更清晰的规则指引和更高效的程序机制。
影响——对消费者而言,恶意滥用会挤占公共资源,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投诉处理时效受到影响;平台内经营者信息不透明则增加交易风险和维权难度。
对经营者而言,恶意索赔不仅增加合规成本和运营不确定性,还可能诱发“以赔代管”“息事宁人”等非理性应对,削弱守法经营者的信心。
对监管而言,重复举报、同案不同处等情形容易造成行政资源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影响治理公信力。
总体来看,投诉举报制度的权利边界、平台责任落实与监管效能提升,已成为提升市场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议题。
对策——针对上述痛点,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释放出“保护权利、规范行使、提高效率、压实责任”的明确信号。
其一,新增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不得借机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规定,有助于为投诉举报行为划定底线,维护制度的公共性与正当性。
其二,针对平台内经营者未依法公示地址或通过公示地址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形,明确由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处理投诉,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同时更好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平台在入驻核验、信息公示、纠纷协助等方面“有人管、管得住”。
其三,完善重复举报不予处理与并案处理机制,优化举报告知程序,提升基层行政效率,减少同类事项反复流转。
其四,删除广告领域的举报移送程序并强化同案管辖,有利于减少程序性障碍,推动“同案同办、规则一致”。
其五,明确统一通过全国12315平台处理并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意味着投诉举报工作将进一步走向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以数据支撑风险识别和靶向监管。
前景——从趋势看,随着线上消费场景不断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持续增强,投诉举报仍将保持高位运行。
新规实施后,制度运行的关键在于执行落地:一方面,要把“规范滥用”与“保障维权”统一起来,准确识别恶意索赔与正当维权的边界,既防止借维权之名行不当获利,也避免对正常投诉造成“误伤”。
另一方面,要推动平台治理能力同步提升,强化入驻审核、信息真实公示、商家可追溯与纠纷先行处理等机制,形成“平台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协同格局。
与此同时,依托12315平台的数据归集与分析能力,有望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热点问题上实现更早预警、更快处置,推动监管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范和过程治理延伸。
投诉举报制度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联系消费者、经营者与监管部门的关键纽带。
新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市场监管正在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从单向保护向双向平衡发展。
唯有在打击恶意索赔与保护正当维权之间把握好平衡,在强化平台责任与激发市场活力之间找准定位,才能真正实现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序,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让市场监管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