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深刻揭示了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和新危害。
以姚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因其针对未成年人的系统性犯罪,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从犯罪团伙的形成过程看,该案反映出黑恶势力的演变规律。
姚某原为社会闲散人员,自2018年起在齐齐哈尔市主城区校园周边和娱乐场所活动。
2021年进入娱乐场所工作后,通过处理场所矛盾逐步积累影响力,进而结识王某亮、杨某然等人,三人共谋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
到2022年初,团伙成员扩张至6人,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被告人,逐步形成了以姚某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从初期的组织管理到后期的暴力争夺,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组织结构日益完善。
该团伙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具有明显的组织性和欺骗性。
姚某直接指使或纠集李某甲等未成年人,采取在学校"立棍"推选校园"老大"、发布"挣钱快"信息等方式,在9所学校系统地引诱、招募未成年学生。
被招募学生被安排到KTV、酒吧、音乐餐厅等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和卖淫活动。
犯罪团伙还采取收取保护费、以处男女朋友名义控制陪侍人员等手段,防止受害学生"跳槽"。
这种针对性强、欺骗性大的犯罪方式,使44名未成年学生成为受害者。
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触目惊心。
被组织参与有偿陪侍的44名未成年人沾染酗酒、吸烟、文身等不良习气,16名未成年人因此辍学失管。
这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破坏了他们的正常学业和成长轨迹,更败坏了社会风气。
为争夺市场资源、排除竞争对手,团伙成员还实施了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10余起暴力犯罪活动,造成3人轻伤和1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从司法处理的角度看,该案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的坚定态度。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姚某等6人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引诱介绍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
其中纠集者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中2名辍学未成年被告人李某甲、冯某某虽然年幼,但其犯罪意愿强烈、动机明确、行为积极,在明知参与非法活动的情况下,仍主动承担组织管理职责,依法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这充分说明,未成年人身份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理由,对于主观恶性大、行为危害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必须依法从严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利用、操纵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直接参与黑恶犯罪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较为突出,已成为新增黑恶势力的重要源头。
这提示我们,必须把防止黑恶势力对未成年人的腐蚀作为扫黑除恶的重要内容。
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操纵、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
在善后工作方面,检察机关对27名未成年陪侍辍学人员制发27份督促监护令,联动教育部门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帮扶,这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受害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综合保护。
这起案件再次表明,侵害未成年人、操纵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既触犯法律底线,也挑战社会治理底线。
对这类犯罪必须依法严惩、形成震慑,更要以案促治,把学校、家庭、行业监管与司法保护紧密衔接,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让每一名孩子远离诱骗与暴力、在安全环境中成长,既是法治的应有之义,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