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 扩大非简易案件受委托范围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步伐加快,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益频繁,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为适应市场发展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此次对委托审查制度作出重要调整,首次将部分非简易案件纳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查范围。

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明确三类非简易案件的委托标准:一是同一相关市场内经营者市场份额合计在15%至25%之间的案件;二是上下游市场经营者份额均处于25%至35%之间的案件;三是无直接竞争或关联关系的经营者,在交易涉及的各市场占比均达25%至35%的案件。

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较复杂的市场影响评估,此前均由总局直接审查。

分析人士指出,委托审查权限的扩大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首先,北京、上海等五省市具备较成熟的反垄断执法经验,能够承担更高层级的审查任务;其次,区域性市场监管部门更了解本地产业特点,有助于提升审查精准度;再者,此举可有效缓解总局审查压力,缩短企业等待周期,优化营商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同步新增的辽宁、浙江、四川三地简易案件审查权限,标志着我国经营者集中审查网络进一步向中西部延伸。

通过"简案地方办、难案重点审"的分级模式,既能提高全国审查效率,又能强化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从长远看,这一改革是完善反垄断执法体系的重要举措。

随着地方监管能力提升,未来或将进一步扩大委托审查范围,形成中央与地方联动、标准统一、权责明晰的审查机制,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制度保障。

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机制,是反垄断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缩影。

通过更科学的分工、更明确的规则和更顺畅的协同,既能提升审查效率、稳定市场预期,也能更好守住公平竞争底线。

面向未来,制度效能最终取决于规则统一、能力建设与企业合规的同向发力,在规范与发展之间找到更高水平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