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保险”其实不是正经的保险产品,说白了就是个带条件的爱情祝福凭证

话说陕西有个吴女士,她最近在网上跟大伙儿分享了个特让人羡慕的事儿。她大学那会儿花了199块买了个“恋爱保险”,合同写着只要三年后十年内跟指定的对象结婚,就能拿一万朵玫瑰或者一万元现金当祝福。今年她跟相恋十年的男友终于结了婚,直接就把那一万块钱给兑现了。这事儿一出来,大伙儿都在那儿恭喜她,也让那种好久没见的“恋爱保险”又回到了大家的视线里。 这种“恋爱保险”其实不是正经的保险产品,说白了就是个带条件的爱情祝福凭证,以前主要是那些大公司和互联网平台一块儿推出来忽悠年轻人的。大家只要交点钱,赌个以后要是跟谁结婚了就能拿好处。虽然听起来挺浪漫的,但是里面有个很严重的问题:传统保险得讲可保利益,说白了就是你得对保的东西有法律承认的经济关系才行,“恋爱保险”的标的就是不确定的感情关系和结婚结果,这不具备可保利益的核心特征,更多的就是个博彩性质的营销噱头。 正是为了维护保险产品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原来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在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2017年就发了个规定,不让保险公司搞那些对标的没法律承认合法利益、没实质内容、纯属炒作概念的噱头产品。这一规定一出,“恋爱保险”这种东西在正规市场上很快就没人卖了。不过好在那些以前买的保单只要符合条件公司还是会兑现的。 虽然正规渠道不卖了,但最近网上又有了一种叫“恋爱合约”的新东西在悄悄流行。宣传内容跟以前的“恋爱保险”简直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花点钱签个合约,以后要是跟谁结婚了就能领礼金或者玫瑰花什么的。可是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形式背后风险更大。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的廖建勋律师就分析说,这玩意儿在法律上很有问题。首先,情感关系和婚姻结果能不能当射幸合同的标的?这明显违反公序良俗了吧?万一打起官司来消费者要维权可能都不太好办。其次,现在搞这种合约的大多是小企业或者个人工作室,他们的实力、信誉和稳定性都没保障。这种合约要履约好几年呢,万一哪天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消费者预付的钱肯定打水漂了。最后这种模式本质上就是在鼓励大家对感情太功利化了。 吴女士这次能顺利拿到钱其实是个很特殊的个例,她是跟正规大公司签的早期保单。这事儿千万别当成对现在那些五花八门的“恋爱合约”的肯定。广州市司法局那边之前就披露过一个案例:有消费者起诉保险公司不赔祝福金,最后法院判合同无效只退了保费。这说明这类产品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所以大家伙儿面对那些打着“情感保障”“爱情投资”旗号的商业推广一定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智。廖律师提醒大家千万别被忽悠了:这类东西本质上不是保障而是高风险消费甚至投机行为!想玩的话一定要好好查查商家的资质信誉和长期履约能力,合同条款里关于条件、免责和争议解决的部分都得看仔细了!最重要的是千万别让物质承诺把真感情给挡了! 不管是以前的“恋爱保险”还是现在的“恋爱合约”,都是市场在不断找热点玩花样的结果。从监管的角度看必须得加强对金融创新的规范引导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营销才行;从社会层面也得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别让感情被商业化给裹进去!爱情和婚姻的价值在于真挚的感情投入和共同的责任担当这才是正经事!大家在追求浪漫概念的时候千万别忘了守护好自己的感情和财产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