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英庄镇卫生院公开发布人事处理决定,对职工郭文明予以解除聘用关系。该举措反映出基层事业单位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制度权威上的坚定态度。 根据卫生院发布的公告,郭文明存的主要问题是长期擅自脱岗。公告明确指出,该职工数年来未向单位说明情况——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既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也未与单位保持正常沟通。卫生院在发现其脱岗后,曾多次主动联系本人,希望其能够返岗或说明原因,但均遭到拒绝。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严重的旷工违纪。 从法律依据看,卫生院的处理决定有明确的制度支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郭文明数年的擅自脱岗行为,远超上述规定的旷工天数标准,完全符合解除聘用关系的条件。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聘用合同依法解除后,事业单位与被解除人员的人事关系随之终止。 这一事件反映出基层卫生机构在人事管理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卫生院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医疗卫生服务职责。职工的长期脱岗不仅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医疗服务的连续性,也对其他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造成消极影响。在多次主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卫生院依法启动人事处理程序,说明了对制度的尊重和对管理规范的坚守。 不容忽视的是,卫生院在处理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被处理人员的权益。公告明确告知郭文明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充分体现了程序正当性。同时,公告采用公开发布的方式进行送达,并规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满即视为送达,这些做法都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了处理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从更广层面看,这一事件也提示基层事业单位需要更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一上,要建立更加规范的请假、离岗审批程序,防止职工擅自脱岗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职工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职工的实际困难,通过人性化管理与制度规范相结合的方式,维护单位的正常秩序。
一则解除聘用公告看似是单位内部人事处置,实则反映出基层公共服务对制度执行力的依赖;依法管理、规范程序、畅通救济渠道,是维护组织秩序与个人权益平衡的关键。基层单位既要用制度守住纪律底线,也要以更精细的治理手段提升服务能力,让规则更可执行、管理更有温度、公共服务更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