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19次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

蔡某在2009年入职这家公司,在2024年6月到7月这短短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迟到了19次。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把他给辞退了,他却不服气,不仅申请了劳动仲裁,还把官司打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法院没采纳他的说法,判公司没问题。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也认为一审没错,觉得公司的做法合情合理。蔡某说迟到是因为手机信号不好或者考勤系统出故障,或者是因为早高峰电梯太挤。他还提到家里情况特殊,老婆过世、女儿生病、老人要照顾,希望能通融一下。公司说蔡某这不是第一次迟到了,之前也提醒过好多次了,而且其他人迟到之后都能改正过来,只有蔡某依然我行我素。法官看了蔡某的理由后觉得站不住脚,认定他就是不遵守公司纪律。这个案子从仲裁一路打到了两审,大家都很关注这是员工权利还是企业管理权的问题。最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把官司给了结了。法律告诉我们规章制度很重要,员工得遵守纪律才行。这个案子的结果也提醒用人单位在管理员工时要注意合法性、合理性还有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