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层矛盾纠纷类型多、成因复杂,若主要依靠单一部门处理,容易出现信息不畅、衔接不紧、处置周期拉长等问题;因邻里、婚姻家庭、债务、土地等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果缺少及时的情绪疏导和依法调解,矛盾可能从“点”扩散到“面”,影响社会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何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实现实质性化解,是基层治理必须直面的课题。 原因——从司法实践看,部分案件同时具有“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双重属性:既要厘清法律责任边界,也要面对当事人之间长期关联带来的对立情绪,单靠程序推进往往难以同步修复社会关系。同时,调解资源分散、专业力量对接不精准、案件流转缺少统一标准,也会影响调解的效果与公信力。要破解“部门各管一段”的问题,需要在机制层面做到资源统筹、流程衔接和责任闭环。 影响——娄烦县此次会签《联调解纷对接办法(试行)》,重点是用制度化协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办法》明确由三方共同建立“筛选—调解—监督—反馈”的闭环流程: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等符合调解条件的,依法依规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渠道;综治中心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依据案件性质、矛盾焦点和风险程度,精准指派人民调解员或组织值班律师等力量组成调解小组;司法行政机关依托专业调解资源,对调解程序、文书规范和依法履行进行指导,确保调解规范高效。调解成功后,检察机关将调解结果作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参考,推动“案结”与“事了”相互促进。通过一站式对接与专业化处置,该机制有助于降低对抗、减少反复诉累,也补齐了基层治理中“情绪疏导”和“依法明责”并重的工作链条。 对策——制度落地的关键,是把协作从“愿意做”变成“按标准做”。一是把好筛选关,明确适用范围和风险评估规则,对不宜调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案件严格把控,守住依法办案底线。二是强化专业支撑,完善调解员、律师等人员的分类管理和动态补充机制,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家庭矛盾、侵害类纠纷等匹配更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三是做实监督反馈,健全信息共享、复盘评估和跟踪回访,防止“纸面和解”,降低纠纷反复。四是加强普法与心理疏导协同,把释法说理与情绪疏导同步嵌入调解环节,既讲清责任与后果,也引导当事人修复关系、回归理性。 前景——从基层治理的发展趋势看,矛盾纠纷化解正从末端处置转向源头治理,从“单线办案”转向“系统协同”。娄烦县以“检司综”联动为抓手,推动司法资源下沉、治理力量整合,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探索。随着《办法》试行推进,如能在数据共享、风险预警、专业人才培养和流程标准化上持续完善,有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解纷样本,为“平安娄烦”“法治娄烦”建设提供更稳定的制度支撑,也为县域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安全、有序、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基层治理的成效,不仅体现在案件数量的变化,更体现在矛盾能否真正化解、群众能否安心;娄烦探索“检司综”联动解纷,着眼的不只是“结案”,而是通过制度化协同实现实质性化解,让法理与情理同向发力。把问题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处置在前,是提升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也为各地以系统思维完善基层治理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