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泰州海陵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里,肇事逃逸者王某因为自己的非法驾驶行为摔倒受伤后,反而向伤者李某和热心路人张某索赔10万余元。原本在第一次撞人事件中,王某要负全责,但在逃逸过程中他又侧翻摔伤。交警部门判定这次二次事故中,王某、李某、张某三方都有责任。虽说张某和李某追上了王某并跟着跑了一段,但法院最后还是驳回了王某的所有请求。毕竟,法院不会因为交通肇事中认定的是同等责任就轻易判赔钱。按照民事侵权的四要件,也就是违法、损害、过错和因果关系来看,李某的正常骑行以及张某的见义勇为都没啥过错。 事实上,王某的肇事逃逸行为本身就很危险,他突然变道撞车后摔倒,这跟别人追他没多大关系。更重要的是,在这次事故发生后,李某和张某不仅积极报警救人,还努力保护现场。他们并没有故意伤害人的意图,反而还在事后努力减少损失。这不仅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能给社会树立个好榜样。 这次判决给那些像李某、张某这样的好人撑腰了。这就告诉大家:别想用违法手段浑水摸鱼逃避责任。不管怎么说,好人应该得到保护,坏人也得为自己的恶行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