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在法律上叫“履行工作职责”,但也不是说只要上班期间受伤就都是工伤。关键是看你受伤

大家好,我给大家讲一个2021年舟山船厂的故事。有一个叫房某的工人被工长安排去做他认为不属于自己工作的事。房某没好语气地拒绝了,结果激怒了工长,把他打穿了耳膜。这个事情后来被认定为工伤,因为冲突直接源于工作安排上的争议,属于履行工作职责中的伤害。 其实,在法律上关于这个问题还挺复杂的。“干活”在法律上叫“履行工作职责”,但也不是说只要上班期间受伤就都是工伤。关键是看你受伤是不是因为“干活”引起的。比如保安维持秩序被打、医生执行制度被报复,这些通常算工伤。可如果你和同事因为私人恩怨打架或者是你先动手,那就不行了。 我就再举个例子吧。一个电工皮启宝和同事因为工作争执互殴受伤了,但是最终法院没把这事儿认定成工伤。因为互殴已经超出了正常履职的范畴,属于个人矛盾激化的结果。 所以呢,法律把“起因”和“行为”分得很清。你看如果是像房某这样的情况,人社局和法院就会给你赔偿。这事儿还真挺有意思的。如果不是因为“干活”引起的话,即使再重也不算工伤。 其实如果你不幸遭遇这种情况,路也不是完全堵死的。你可以向打人者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等合理损失。如果公司没给你交社保的话,他们就得自己掏腰包了。 不过现在这种情况发生时大家记得要赶紧行动起来啊!第一时间报警,固定事实;赶紧去医院看病留好病历票据;还要尽可能拿到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证词。这些证据对你申请工伤认定或者打官司索赔都很重要。 话说回来啊,如果冲突确实是因为工作引起的话,你在争执中没忍住先骂了人或者先动手了呢?这次是不是还能有机会算工伤呢? 法律向劳动者倾斜的原则和劳动者自身必须守法的底线到底是在哪里交汇呢?这真是一个让人思考的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