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通报“12·13”小汽车坠江事件调查结果:排除多项可能,认定为意外

12月26日,鹤山市"12·13"事件处置工作组通过政府官网发布通报,对半月前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作出权威结论。

据调查,34岁驾驶员黄某驾驶私家车搭载4名乘客,于13日17时27分许违规驶入西江特大桥在建工地,在撞击栈桥防护栏后坠入江中。

尽管工地入口设有明显限速标志及减速带,车辆仍以异常状态行驶约120米后发生悲剧。

事故发生后,当地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海事等8个部门及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搜救。

经36小时连续作业,落水车辆于次日11时许被打捞出水,确认5名司乘人员均因溺水身亡。

法医检验显示,死者体表无暴力损伤痕迹,车内未检出酒精及毒品成分。

值得关注的是,该事件在网络发酵过程中曾引发公众对施工安全的质疑。

调查组专项核查证实,事发工地不仅设置多重警示标识,其防护栏建设亦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通过调取行车轨迹、通讯记录及社会关系排查,最终排除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及安全生产事故可能性。

针对善后工作,江门市已建立三级协调机制。

记者获悉,涉事企业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与遇难者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

当地政府同时组织心理干预团队,为家属提供持续帮扶。

生命安全无小事。

鹤山市坠江事件虽被确认为意外事件,但其中蕴含的深刻警示不容忽视。

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即使在采取了必要安全措施的场所,风险依然可能存在。

相关部门在做好善后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和交通要道的安全管理,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也需要树立更强的安全意识。

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