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部署水上解纷中心建设 2025年前实现全国重点水域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1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标志着我国水上交通领域纠纷解决机制进入系统化、规范化发展阶段。

这一举措是适应水上交通运输业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从建设规模看,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共设立60余家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实现了对全国沿海地区、长江流域和其他内河水域的全覆盖。

这种广泛的地理布局反映出我国在水上交通纠纷化解中的系统性思考,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水上交通运输的各个关键区域。

水上交通领域涉及多类纠纷,包括水上交通事故、船员劳务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船舶污染责任、行政争议等。

这些纠纷具有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等特点。

建立专门的解纷中心,能够集中调配专业人才和资源,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

通过开展线下调解、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等多种方式,实现"一站式"服务,让当事人无需奔波即可获得全方位的纠纷解决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与交通运输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创新了纠纷解决的方式。

这一机制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了司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深度融合,使调解工作更加便捷高效。

该平台的建立和运用,标志着我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的又一次重要探索。

强化源头预防是该意见的一大特色。

通过进码头、进船舶、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走访,联合开展普法与风险预警工作,能够有效降低纠纷发生率。

这体现了"预防胜于处理"的理念,通过提前介入、主动引导,帮助相关从业人员了解法律规定、认识潜在风险,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

突出调解优先是构建分层解纷模式的核心。

意见明确提出"调解挺前、诉讼兜底"的工作思路,通过多平台调解入口,让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不进入诉讼程序。

这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调解范围覆盖多类纠纷领域,做到应调尽调,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关系中的独特优势。

提升调处效能方面,意见提出了多项具体举措。

定期组织调解员培训,确保调解队伍具备专业素质;探索建立"主动履行为主、司法确认保障、信用激励约束"的三层保障机制,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率;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利用法答网、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资源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度。

这些举措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

优化功能布局是推进工作的重要保障。

通过科学规划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的地理位置和功能配置,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场地推动建设工作,实现了与现有基层司法服务体系的有机融合。

这样的安排使群众能够实现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的目标,提高了司法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民性。

深化信息互通是提升工作效率的关键环节。

建立交流机制,实现可公开海事监管数据与司法审判数据的共享互通,便利特定数据查询,使纠纷化解工作有了更加坚实的信息基础。

这种数据共享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精准化解纠纷提供了有力支撑。

加强人才培养是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

通过推动执法司法人员交流互鉴、同堂培训,吸纳多类调解资源,合作培养兼具海事治理经验与法律素养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为水上纠纷解决工作储备了人才力量。

这种人才培养模式打破了部门壁垒,实现了不同领域专业知识的融合,有利于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

海事治理的难点在于“流动性”与“专业性”,破解之道在于把资源向一线汇聚、把机制向前端延伸、把协同向体系化推进。

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既是对纠纷解决路径的优化,也是对行业治理方式的升级。

随着制度细化落地、数据共享深化和人才队伍壮大,依法多元解纷将更好服务水上交通高质量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水域安全稳定提供更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