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基础性支撑;国务院近日发布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版,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此次修订距上次调整已近十年,回应了新时代生态保护面临的新要求、新问题。条例修订的关键,于把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理念和部署,落实为更可操作的制度规范。新条例明确提出,自然保护区建设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统筹保护与发展。该表述强调在发展中守住生态底线,在保护中推动高质量发展。同时,条例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与民生改善相互促进,体现出我国生态治理从单一环境治理向系统性、综合性可持续发展转向。 在管理体制上,新条例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形成上下贯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通过制度化的协作安排,有助于缓解以往职责交叉、管理分散等问题,提升管理的统一性与执行效率。 资金保障方面,新条例建立更完善的多元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自然保护区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同时鼓励通过设立基金、捐赠、资助等方式提供支持。这一安排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基础上,引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为自然保护区稳定运行和长期保护提供更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在设立条件上,新条例对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应当具备典型自然地理区域、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湿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自然遗迹等条件。条例同时强调,设立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有关上意见,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这一要求有利于在保护目标与地方发展之间建立更顺畅的协调机制,减少因设立保护区引发的现实矛盾。 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被纳入条例重点内容。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保护区相关科研开发与应用推广,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提升科技对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支撑能力。这表明自然保护区建设更加注重以科技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完善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可推动管理更科学、更规范,提高保护成效。 宣传教育与国际合作同样得到强化。条例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并依法进行舆论监督。同时,国家支持和促进自然保护区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这些规定有助于提升公众生态保护意识,也推动我国在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上与国际实践更好对接。
从“求生存”到“求生态”,从“盼温饱”到“盼环保”,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持续完善折射出发展理念的深刻变化;这部面向“美丽中国”目标的行政法规,既为子孙后代守护绿水青山,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随着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图景正在逐步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