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小花去溪边游泳吧”一句话,竟成了致命的祸根

2020年7月那个炎热的下午,小花因为跟小伙伴约好一起去做作业,顺道去了王某家。本来约定好了的,结果王某在微信里随口一提“带小花去溪边游泳吧”,家长们都没太在意。谁能想到,这随口的一句话,竟成了致命的祸根。 溪水看着挺平静,底下却暗流涌动。小花踩到深水区后没来得及呼救就沉下去了。王某夫妻俩不会水,旁边的人也不敢跳下去救,短短三分钟就没气了。等到李某赶到溪边时,看到的只有女儿紧闭的双眼和苍白的嘴唇。 双方坐下来谈赔偿时,王某签了张25万的协议,先转了18万过去,说剩下的7万半年还清。看着亲友作证、欠条在手的手续,大家都觉得没问题。可是等到了半年后,王某却不认账了,一分钱都没提。李某夫妇只好拿着欠条去永嘉法院告状:说好的25万怎么就只剩下一张白纸了? 到了法庭上王某却翻供了:“当时原告明明答应只赔18万,欠条是被逼着写的。”他还反过来怪李某,说她明知道自己不会游泳还要把女儿交给自己。 法官看了证据后说了三点:李某把小花交给王某照看,王某就是临时监护人;野外游泳本来就危险;王某既没检查水况也没叫大人陪着下水。所以法院判定王某必须赔钱。 最后法院认定王某还得再给7万块钱的赔偿款。法官还特别提醒各位家长:把孩子交给别人前先问问自己三个问题:对方有没有责任心?活动安不安全?出了事怎么办?邻里之间互相帮忙虽然好,可法律的边界可不能乱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