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聊个云南昆明的事。话说徐女士有一天骑电动车过马路,结果被交警廖某拦下来了。因为她闯红灯,交警就让她交50元罚款。徐女士一听不乐意了,就坐在电动车上不肯下来。交警见她这样,决定把电动车扣留,徐女士还是不干,两人就在那儿吵吵。后来徐女士被交警强行拉下车的时候摔了,结果骨折了。 徐女士就把交警告上了法庭,要赔偿她16.2万元。说起来也是倒霉,本来徐女士骑车路过的时候有点急赶时间,红灯没注意就闯了。没想到这次被拦住要罚50元,她当时觉得不太高兴。本来想着只要口头批评一下就行呢,结果还要钱。 廖某有权利把违规的车子扣了吧?不过执行过程中有没有过度使用暴力啊?法院审理觉得这个事主要是看执法有没有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根据证据显示徐女士没反抗就被拉下来了。廖某在处理这个事的时候手段有点激烈,可能超出必要程序导致徐女士受了轻伤。 法院最后认定交警责任比较大,判赔偿83,302元给徐女士。不过虽然是徐女士不配合也有错,但执法人员应该在合法框架内处理案件吧?毕竟再怎么错也不能用暴力手段处理。 最后二审还是维持原判啦,驳回上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