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于去年12月1日印发的《使用"江苏"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新规对企业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设定了明确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志着江苏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领域迈出规范化新步伐。 根据新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在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需满足相应条件。其中最基本的准入门槛为注册资本或出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这一标准的设定,说明了监管部门对使用省级行政区划企业的实力要求,有助于提升"江苏"品牌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已登记企业,若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且在3个以上设区市投资设立企业并经营满一年,其名称即可使用"江苏"字样。这一条款为跨区域经营的成长型企业提供了政策通道,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拓展市场版图。 更具针对性的是,新规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特殊支持。这类企业只需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即可在名称中使用"江苏"字样,其投资设立的企业同样享受这一政策。这种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江苏省对创新型企业、专业化企业的扶持导向,与当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高度契合。 对于申报不含行业或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新规设定了更为严格条件。企业需为跨5个以上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的综合经营法人,且投资设立3个以上与本企业字号相同、经营满一年的公司,这些公司的行业特点需分别属于不同门类。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企业名称泛化使用,确保名称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相符。 在申报程序上,新规强调便利化原则。企业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企业全链通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或在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申请人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这一要求体现了"放管服"改革中权责对等的原则。
这项名称管理改革展现了江苏省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决心。通过设定科学的准入标准,既维护了地域品牌价值,也为优质企业发展提供了支持。如何在规范管理与企业便利之间取得平衡,将是未来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