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兰英是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给岳阳的一位网友提供了专业解答。这位网友在3月5日给记者肖肖发去了求助,说她今年2024年提出离婚,要把房产和孩子都带走,只让男方每月给2000元生活费。可是男方后来发现女儿不开心,想跟爸爸走,女方没打招呼就给孩子换了学校。现在双方已经闹上法庭了,但一审没判离。 关于财产分割,尹兰英律师分析说,如果房子是婚内买的,不管写谁的名字都算是共同财产。男方卖婚前房子和车的钱用来付首付了,只要能证明这些钱是从婚前财产转过来的,打官司的时候这部分钱可以算作个人财产。至于贷款和利息部分,肯定是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至于孩子抚养权,尹兰英律师提到根据《民法典》规定,孩子满八周岁就要听他们的意见。这个案子里的女儿都八岁了,她已经明确表示想跟爸爸生活。男方要是能录下孩子说的话或者让法官直接问孩子,这都是很有力的证据。父母平时带孩子过得久、照顾得多,法院一般也会把孩子判给这一方。 律师建议男方一定要多陪孩子、多聊天,让孩子的意愿被法院听见。另外还要把卖房买车的合同、银行流水、借条这些证据都收好,这样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才能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