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老百姓走司法这条路去反映问题,有时候得按规矩来,这跟直接到信访部门找人还不一样。《信访工作条例》里是这么规定的:要是想用走访的方式去投诉,那就得把屁股坐正了,要么找有权管这事的本级单位,要么找上一级单位设立的接待点。至于那些打官司维权的事儿,你还得按法律程序去找政法部门。要是大家一块儿去闹,得推选出个代表来,代表的人数不能超过5个人。各地各部门得把属地责任扛起来,好好接待来访的群众,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别让人家老远跑来跑回去。咱们需要抓住五个要点。 先说找谁的问题。信访人去上访得找准对象,找有权处理这件事的本级单位或者是上一级单位。有权处理的本级单位就是指直接管这事的人。上一级单位就是管这个单位的上一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比如你要反映县里的土地征用问题,既可以找县自然资源部门这个本级单位,也能找县政府或者市里的自然资源部门这个上一级单位。咱们强调要去这两个地儿反映问题,就是为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维护大家的权益。这绝对不是要限制大家的权利,反而是要更好地保障大家的权利。如果大伙儿心里清楚谁有权管这事,那就直接去找人家,别没事先去打听还没着落就往上头跑。 为啥这么说呢?第一,逐级上访本来就是按级别管的;第二,任何管理工作都得按程序来;第三,这样既省事儿又省钱。判断你是不是越级反映问题得看情况。比如反映中央国家机关或者省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事;还有那种跨省跨部门的大事儿;或者是省府不办事的情况;去国家信访局或者相关中央部委信访部门反映这些事,那就不算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