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2021—2035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拓展保护对象、构建全域全要素体系

天津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天津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暨天津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

这份规划的出台,标志着天津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迈出了新的步伐,将系统性保护与创新性传承相结合,推动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全过程。

天津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

1986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天津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进行了长期探索。

此次规划的制定,正是在总结既往经验基础上,对保护工作的系统升级和全面深化。

规划凝练了天津六大核心历史文化价值:拱卫京畿的门户、河海漕运的枢纽、文化交融的前沿、近代历史的缩影、现代教育的先河、民族工业的摇篮。

这些价值维度充分反映了天津在中国历史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构成了这座城市独有的文化根脉与精神标识。

在保护格局的设计上,规划提出了"一市双城一区、四带三片多点"的创新框架。

这一格局突破了传统的点状保护模式,强调全域覆盖和有机串联,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从零散走向系统,从孤立走向整体。

这种空间布局的优化,有利于形成保护合力,提升保护效能。

最为突出的创新在于保护对象范畴的显著拓展。

规划将保护类别从原有的8类增加至20类,涵盖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要素。

红色资源、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等多种类型的文化遗产被纳入保护框架,真正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

这一转变反映了当代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进步,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多元性和丰富性,避免了保护的片面性和遗漏。

规划设定了明确的分阶段目标。

到2030年,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保护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这一阶段强调的是保护的全面性和经验的积累。

到2035年,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保护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这一阶段则体现了保护与发展的深度融合,使文化遗产成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

规划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方面,它为天津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和明确的方向,有利于形成保护的合力和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它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应用,强调保护与利用的统一、传承与创新的结合,使历史文化资源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从“选择性保护”到“应保尽保”,天津的实践为快速城镇化中的文化传承提供了新范式。

当斑驳的厂房与摩天大楼共生,当漕运号子与都市喧嚣交响,这座城市的过去与未来正在规划蓝图中达成和解。

历史文化遗产不是发展的绊脚石,而是城市前行的深层动力,这一认知或将重塑中国城市更新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