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修订野生动物保护办法 明确规范人与野生动物相处之道

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栖息地质量逐步改善,新疆多地野生动物活动更为频繁,公众道路沿线、牧道周边、景区外围乃至城郊遇见野生动物的情况有所增多。如何在“看得见”的同时“守得住”——既保障野生动物安全繁衍——也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 问题上,部分地区野生动物栖息地仍存在不当接近、追逐拍摄、使用强光补光、车辆围堵等现象。一些看似“出于好奇”的举动,可能造成动物惊恐逃逸、弃巢弃幼、体力透支或与人车发生冲突;对本就处于迁徙、繁殖等敏感期的野生动物来说,干扰带来的影响更为显著。另外,个别群众在发现疑似受伤、受困动物时,因缺乏专业知识而自行投喂、搬运或围观聚集,可能导致二次伤害,甚至引发人身风险与疫病传播隐患。 原因上,一是公众对野生动物行为规律与风险边界认识不足,容易把“近距离拍到”当作成功体验,忽视了动物应激反应与潜攻击性;二是户外旅游、自驾出行热度提升,人与野生动物活动空间交叠增大,偶遇概率上升;三是部分区域救护报备渠道与处置流程宣传不够到位,导致“先动手、后求助”的情况时有发生。野生动物保护具有专业性、系统性,单靠临时处置难以兼顾动物福利与公共安全。 影响上,《办法》修订并明确禁止栖息地实施驱赶、追逐、闪烁、射灯、制造高分贝噪声等干扰行为,表达出依法保护野生动物、维护栖息地安宁的明确信号。一上,有助于减少人为干扰导致的繁殖失败、迁徙受阻等问题,推动形成对野生动物“少打扰、真保护”的社会共识;另一方面,也为相应机构开展执法监管、纠正不文明观赏行为提供更明确的依据,推动保护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 对策方面,涉及的部门提示,公众野外遇到野生动物,应把握“安全第一、保持距离、不追不扰、及时报备”的基本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遇见野生动物时应尽量避免靠近或围堵,保持安全距离,减少突然动作与噪声,不使用闪光灯、强光照射和无人机低空追拍等方式干扰动物。若发现迷途、饥饿、受伤、受困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林草主管部门、森林公安或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报备,由专业人员采取科学措施开展救护处置,避免非专业搬运、擅自喂食或私自收留。 从治理角度看,还需在“法治约束+科普引导+联动救护”上形成闭环。法治层面,依法对破坏栖息地、干扰繁衍、非法捕猎交易等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推动执法规范化、常态化;科普层面,围绕自驾游、露营、观鸟摄影等高频场景加强风险提示,推动景区、交通节点和网络平台以统一口径传播文明观赏规范;救护层面,完善报备渠道和快速响应机制,健全救护网络和转运流程,提升专业救护能力与处置效率,减少“围观式救助”带来的风险。 前景上,随着新版《办法》实施,新疆野生动物保护将更进入“以栖息地保护为基础、以减少人为干扰为重点、以专业救护为支撑”的治理阶段。可以预期,随着公众生态文明意识提升、执法与科普同步推进,人兽冲突事件有望减少,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环境将得到更稳固的制度性保障。对新疆而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完善法规体系、提升社会参与质量,将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野生动物保护不仅关乎生物多样性,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疆此次法规修订既针对现有问题,也为未来生态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唯有全社会共同参与,尊重自然规律,才能让野生动物继续在这片土地上自由栖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