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说真的,最近在看一个新闻,湖南岳阳那边的一位网友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上求助呢。肖肖报道的,2024年3月5日的事儿。故事大概是这样的,一个8岁的小女孩跟爸爸说,跟妈妈在一起不开心,想跟爸爸走。这下爸爸可急坏了。孩子妈妈2024年提出了离婚,还把孩子和房子都要去,还让爸爸每个月给2000块生活费,说是用于孩子教育和医疗开销。结果,妈妈把孩子带到新学校读书也没告诉爸爸,爸爸找了好久才找到女儿。女儿也明确表示希望跟着爸爸生活。现在双方已经在离婚诉讼中了,不过一审法院还没判离。 这次问题主要集中在抚养权和房产分割上吧。湖南宇元律师事务所的尹兰英律师也给咱们分析了一下这个事儿。 首先是抚养权问题。尹律师说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孩子满了八岁的话就得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这次事件中孩子也8岁了,所以女方想要抚养权的话得提供孩子愿意跟她的证据。还有就是和孩子一起生活很久、照顾她的一方可能会被优先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环境稳定上来判断抚养权归属。当然女方也不代表有错了就把女儿抢走或者藏起来才行。 然后是房产分割问题。如果房子是在婚姻期间买的,不管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这次情况是男方卖了自己婚前的房产和车支付首付的钱才买了现在这套房子。尹律师也说了,如果钱的来源清楚明确的话可以认为是男方个人财产转化而来的话,在分割时可能就会被合理区分开来。至于购房产生的债务和婚后还贷部分呢,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共同承担。 最后律师也给这位网友提了建议:多陪陪孩子、沟通沟通他们的真实想法吧;再就是收集保留好卖车卖房合同、银行流水、首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作为后续分割依据吧。毕竟争取到这些权益对他们来说都挺重要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