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是全国人大代表佘才高建议,我们要把聚合平台“聚”进行业管理的笼子里,把网约车行业给整饬一下,设立个规矩。这可给全国客运出租汽车立法打了个好底子,把整个行业的乱像整治一下。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周明看到了网约车行业规模大、管理跟不上的矛盾,就给全国人大提了建议,精准点出了行业的痛点。现在,网约车聚合平台通过整合多个中小平台资源,把供需匹配好了,结果自己不直接运营车辆或司机。这可就导致了法律关系上的主体责任边界不清,要是发生司乘纠纷或安全事故,聚合平台和具体提供服务的平台就容易相互推诿,消费者维权也难上加难。还有一些网约车平台注册地和经营地分离了,属地监管也跟着就困难了。而在驾驶员权益保护方面也是个大问题,劳动时长、报酬、保险、平台抽成比例等关键事项并不清晰。佘才高代表在调研中发现全国有深圳、武汉、西安等数十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探索为客运出租汽车立法。这些举措说明从国家层面统一立法很有必要,也很紧迫。聚合平台把中小运力资源给整合起来的模式虽然加大了竞争,但也让驾驶员更加依赖平台而缺乏议价能力,导致他们的劳动报酬和职业保障难以得到充分保障。所以把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统一行业管理已经迫在眉睫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为此专门发声了,强调要督促聚合平台用好“首问负责制”,别让消费者维权更难。乘客安全是绝对不能忽视的红线。给聚合平台划定安全轨道和公平起跑线是为了保障每一次出行都有明确责任人、每一份劳动付出都有清晰权益保障线。要给聚合平台明确法律地位与责任清单,还要强化对接入车辆审核义务、司乘安全保障义务和消费纠纷首问负责义务。周明这是在为这个行业行稳致远打基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