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公交车禁立区出了事故,最后没救回来

这起案子听起来真让人痛心,乘客杨某站在公交车禁立区里出了事故,最后没救回来。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判决下来了,要把承运人该担的责任和乘客自己的责任分清。咱们平时坐车要是不安全,不光自己倒霉,还会影响社会和谐。所以这起案子才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那天杨某坐欧某开的公交车,车上人多没座位,他就站在车头上写着“禁止站立”的地方。结果胡某喝多了开车,冲到路对面把公交车给撞了。警察后来认定胡某全责,公交车司机欧某还有杨某他们都没责任。可是赔偿没谈拢,杨某的家人把运输公司和欧某告上了宁乡市人民法院,要赔116万多。 法院审理的时候主要看两个问题:第一是既然有合同约定,第三方造成的伤害承运人还能不能跑;第二是乘客自己有没有错。根据《民法典》,承运人有义务把人安全送到目的地。就算是第三方撞的车,运输公司也得先赔钱给受害者或家属,然后再去追那个肇事的胡某。这么做既保护了乘客又不麻烦大家去追肇事司机。 不过法院也说了乘客要自个儿注意安全。杨某是个成年人,应该能看懂“禁止站立”这种提示。他在那个位置站着本身就危险,增加了受伤的风险。所以他对这次受伤也有一定的过错。 最后法院判运输公司主要赔85%,杨某自己承担15%。司机欧某是替公司干活的,责任由公司出。判决下来双方都服判了。这个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对运营方来说安全是大事情,不能因为有第三方就松懈;对乘客来说遵守规则是必须的,这是对自己生命负责。大家都得负起责任来才能保证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