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演唱会未经授权演唱《李白》引争议 音乐版权问题再受关注

近日,一起音乐版权纠纷引发关注。3月28日,青年歌手单依纯深圳举行的“纯妹妹2.0”个人演唱会上演唱了李荣浩代表作《李白》,而该曲商业翻唱授权此前已被明确拒绝。演出后,李荣浩作出强烈回应,对应的话题迅速在社交媒体发酵。 据了解,单依纯团队在演唱会筹备期间,曾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及李荣浩版权公司申请《李白》的商业翻唱授权,但未获同意。然而在3月28日的演出中,该曲仍被完整演唱。随后,李荣浩在社交媒体公开了拒绝授权的邮件记录,称相关演唱行为已构成侵权。 法律专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业演出使用他人音乐作品应事先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等条款明确,未经许可的公开表演属于侵权行为,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版权纠纷中,演出主办方与表演者通常都难以免责。主办方负有版权核验义务,表演者作为直接演唱者,也应对曲目授权情况进行必要确认。虽然单依纯已就此致歉并表示愿承担相关费用,但在“已被拒绝仍演唱”的情况下,仍可能被认定存在主观过错。 近年来,音乐版权纠纷时有发生。此前,降央卓玛因未经授权演唱刀郎作品被判赔偿7.5万元;黄霄雲翻唱《烟火里的尘埃》未获授权也引发争议。相关案例显示,部分从业者对版权边界和合规流程的理解仍不够清晰。 业内人士分析,此类侵权风险可能带来两上后果:其一是民事赔偿,可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计算,法定赔偿上限可达500万元;其二是行政处罚,违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能面临5倍以下罚款。同时,版权争议也可能对艺人形象与商业合作造成持续影响。 针对当前音乐版权保护现状,专家建议:演出主办方建立更严格的版权审核与留痕机制;表演者提高版权意识,对演出曲目授权进行确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可继续优化授权流程,提升行业获取授权的效率与便利性。

版权保护不是束缚创作与传播的“门槛”,而是让创作者、表演者与市场参与方各得其所的“护栏”。商业演出越繁荣,越需要尊重规则、严格流程。把授权谈清楚、把责任落实到位,才能让每一次舞台呈现既动听,也经得起法律与市场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