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些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执纪中发现,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热衷参与未经登记注册、以地域或经历为纽带自发成立的联谊组织,或频繁出入老乡、校友、战友等各类聚会场合。表面上以“联络感情、互相帮衬”为名,实则在组织之外另搞一套,逐步形成隐性的人情交换、利益勾连渠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应的案例通报显示,有干部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受到处理,传递出明确信号:组织纪律不是“可松可紧”,“小圈子”更不是“安全地带”。 原因:这类问题的出现,既与思想认识偏差有关,也与权力运行环境相关。一上,少数干部党性观念淡薄,把正常交往变成“资源整合”,用人情逻辑替代组织原则,误以为“圈子能办事、关系更稳妥”。另一方面,一些领域权力相对集中、资源较为密集,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链条较长,如果制度执行不严、监督不到位,就容易被“熟人社会”的潜规则侵入,进而演变为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的前置环节。此外,个别单位对联谊活动的边界把握不清,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不及时,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隐患。 影响:违规组织、参加此类自发联谊组织,冲击的是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原则。其一,容易形成以地域、校缘、兵缘为纽带的关系网,诱发任人唯亲、亲疏有别,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力。其二,可能把公共权力带入“圈子规则”,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源配置、评优评先等环节制造不公,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其三,圈子文化具有排他性,易在干部队伍内部造成隔阂,影响团结协作,削弱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其四,一旦演化为利益同盟,往往伴随腐败问题,污染政治生态,侵蚀群众对干部队伍的信任。 对策:治理此类问题,关键是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标本兼治。首先,要划清边界、增强制度刚性。2002年有关通知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参加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自发“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不得担任发起人、组织者或在其中任职;参加相关联谊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团团伙伙,更不得出现所谓“结盟”等行为。各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细化负面清单和行为规范,把要求讲清楚、落到位。其次,要做实教育提醒,把纪律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围绕“人情往来”“同学战友圈”等敏感点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再次,要强化监督执纪,紧盯关键岗位、重点领域和重要节点,对频繁参加聚会、异常社交等苗头及时谈话提醒、核查处置;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同时,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推进公开透明,压缩“圈子”运作空间;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坚决纠治“靠关系”挤压“靠实绩”的倾向。 前景:从现实情况看,严明组织纪律、抵制圈子文化,仍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期重点。随着监督体系完善、纪法衔接更加顺畅,“靠圈子办事”的成本将持续上升。需要强调的是,干部在正常范围内参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聚会交流,并不必然违纪,关键在于是否突破组织原则、是否借机搞利益勾连、是否形成非组织活动。把握好“正常交往”与“非组织活动”的界限,既能维护干部正常社会交往,也能守住纪律底线,更好护航干事创业。
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维护党的组织纪律,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集中领导。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深刻认识到,个人的地缘、学缘、军缘关系必须服从党的组织原则,不能因为有共同的地域、学校或军队背景就突破纪律底线。只有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坚决反对非组织活动,才能确保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