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公布全省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标志着我省地下水管理进入更加精细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地下水作为重要的战略性水资源,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意义重大。然而——长期以来——我省平原区浅层地下水面临超采压力。为此,新规将全省地下水管理区域分为两个层级,形成差异化管控体系。禁止开采区面积178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的城市主城区,涉及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等8个省辖市的21个县市区。其中,濮阳市涉及区域面积最大,达50平方公里。 在禁止开采区内,管控措施最为严格。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已有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延续取水许可。该举措旨在从源头上遏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保护地下水资源。 限制开采区范围更为广泛,面积达18258平方公里,覆盖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内除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区域,以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在限采区内,除特殊情形外禁止增加地下水取水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水源替代情况逐步核减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年度取用水量。对于确需取用地下水的新建项目,许可水量应通过核减其他取水户地下水取水量或通过水权交易获得,实现"以新换旧"的平衡机制。
地下水治理需要系统施策,既要守住红线,也要疏堵结合。河南通过划定禁采限采范围、强化监测预警、建立水权交易机制等举措,推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只有实现精细化管控,才能让地下水位持续回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