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查处两起旅游虚假宣传案件 文旅执法部门发布消费警示守护游客权益

问题—— 随着气温回升、出游需求增长,旅游市场进入活跃期,但个别经营主体以“低价团”“熟人推荐”等方式吸引报名,随之出现行程缩水、合同内容与宣传不一致、诱导或变相强制购物等乱象,损害游客体验与合法权益。

淮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此次通报的两起案例,具有一定代表性。

一是行程宣传与签订合同不一致引发纠纷。

2025年3月,高某与朋友在淮南某旅行社报名青甘大环线产品,支付2700元后发现签订的电子旅游合同线路与此前咨询的线路存在差异,遂请求执法部门介入。

核查显示,旅游行程单与电子合同载明行程差异较为明显,投诉事实成立。

经调解,旅行社向两名游客退还费用合计1736元。

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同时对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理。

二是组织旅游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并引发购物纠纷。

黄女士通过同村熟人渠道报名参加赴山东旅游活动,在地接导游引导下扫码消费5000余元购买翡翠产品,后申请退费维权。

执法人员调取旅游合同及业务确认材料核查后认定,相关旅行社在该次旅游行程及合同中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执法部门对旅行社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理,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另案处罚;同时责令旅行社协助退还黄女士购物折损费用1800元。

原因—— 从两起案例看,问题背后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部分旅行社营销环节“重揽客、轻履约”,宣传话术与合同条款衔接不严,甚至以模糊表述规避责任,导致游客预期与实际服务落差明显。

二是“低价引流—购物补贴”的灰色利益链仍有生存空间,部分产品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吸引参团,再通过购物点返利、加点自费等方式转移成本。

三是游客在合同签署、证据留存和理性消费方面的风险意识不足,通过非正规渠道报名、轻信口头承诺、未细读条款或未索取凭证,客观上增加了维权难度。

影响—— 旅游服务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一旦出现虚假宣传或诱导消费,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还会扰乱市场秩序,挤压合规企业生存空间,影响目的地城市形象与文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对游客而言,经济损失之外更易造成时间成本浪费与安全风险上升;对行业而言,纠纷增多将推高运营成本与监管压力。

对策—— 针对旺季出游风险点,执法部门结合投诉热点梳理提示要点,强调“守合同、看资质、留证据、慎购物”。

综合监管实践,可从五个方面强化防范: 第一,选择正规经营主体,警惕明显低于成本的产品。

报名参团应核验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尽量通过官方门店或正规平台交易。

对“零团费”“负地接”等宣传应保持警惕,避免落入“购物团”“套路团”。

第二,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口头承诺必须落到纸面。

出行前应签订正规合同并索取行程单、出团通知书等材料,重点核对交通、住宿、用餐、景点、购物安排与自费项目等核心条款。

所谓“纯玩无购物”“全程零自费”等说法,必须写入合同方可作为维权依据。

第三,细读退改规则与关键表述,避免“模糊条款”埋雷。

对机票、酒店、门票等预订应关注退改签条件,谨慎购买“不可退改”特价产品。

对“准五星”“同级酒店”“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等表述,建议要求明确酒店名称、备选方案及调整边界,减少解释空间。

第四,理性对待购物推介,重视凭证留存。

对玉石、保健品等高价值商品,应索取正规发票并核对材质、产地、等级等信息,谨防“老乡店”“专家讲座”“限时优惠”等话术诱导。

遇到疑似强制或诱骗购物,应及时留存录音、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五,发生纠纷及时依法维权,避免“私了”扩大损失。

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消费者组织、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依法主张退费、赔偿等权利;对涉嫌违法行为,支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形成震慑。

前景—— 从通报与处置情况看,当地监管部门正通过典型案例曝光、行政处罚与消费提示相结合的方式,推动旅游市场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从“重宣传”转向“重契约”。

随着文旅消费持续升温,下一步需进一步压实旅行社主体责任,完善行程单与合同一致性管理,强化对导游、地接及购物点的协同监管,同时推动信用惩戒与信息公开,提升违法成本,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既需要监管利剑高悬,更离不开消费者理性选择的共同守护。

当每一位游客都能成为"精明"的旅行者,当每一家企业都把诚信经营视为生命线,中国旅游业才能真正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的历史性跨越。

这起案例警示我们:维护消费权益没有休止符,打造放心旅游环境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