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红线往往让明星的维护变得非常艰难

肖像权的红线往往让明星的维护变得非常艰难。在互联网时代,商家们常常利用明星的影响力来吸引眼球,给自己的产品宣传增色不少。有些商家甚至不择手段,未经授权就把明星的脸P进广告图中,想要通过“蹭热度”来获取利益。但这种行为很快就会导致官司,让商家付出高昂的代价。比如,蔡徐坤在福建某减肥产品网店发现了大量使用他的肖像和姓名的宣传页面,这些页面中还夹杂着“代言同款”和“坤同款”等字眼。这个网店不仅没有得到授权,还没有支付任何费用,纯粹是为了利用蔡徐坤的知名度来推销产品。因此,蔡徐坤选择了向福州市马尾法院起诉这个网店。法院最终判定侵权事实清楚,并促成了双方的和解。结果是被告给蔡徐坤支付了30万元赔偿金,并公开道歉和下架所有侵权链接。 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多关注,因为它揭示了明星维权路上遇到的困境。除了蔡徐坤,还有不少明星也遭受过类似的困扰。比如周杰伦曾经起诉厦门某网红餐厅侵犯他的肖像权,庭后调解结案;马伊琍也起诉了揭阳不锈钢制品公司侵犯她的肖像权,一审判决给她赔偿12.5万元;丰泽区法院还一次性审理了林志颖、田亮和张亮三个人的肖像权纠纷案件。 在这个时代里,肖像权纠纷越来越常见。很多时候,一些商家会把明星的表情包、广告图或者综艺截图再创作后进行商用,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北京一中院就曾判决某公司因使用“葛优躺”表情包进行商业微博宣传而赔偿7.5万元。 法官指出,《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和公开他人肖像,并且列出了几种合法使用情形。但值得注意的是,“公众人物”并不等同于公共领域,“教学欣赏”也不等于随意截屏。无论店铺大小,只要有营利目的都必须获得授权。 所以在自媒体时代里,我们要谨记一个原则:斗图之前先问一句“能不能商用”。如果拿不准的话,宁可不用也别冒这个险。